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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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投资复〔20**〕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湖县人民法院、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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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道344与荷花荡旅游公路交叉口西北角。
2.2 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1***亩(实际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核定为准),总建设面积35**平方米:其中法庭建设面积19**平方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法院业务用房为:诉讼服务站850平方米;智慧法院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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